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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8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根据《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16)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转专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学院成立2022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与专家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 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王元森、台夕市

成员:孙玉凤、宋明君、马永生、王开丽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协助学生完成报名工作;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审批工作。

2. 转专业专家小组

组长:台夕市、宋明君

成员:刘莉、刘丽丽、曹淑华、杨金美、马永生、王开丽

工作职责:负责专业介绍及转专业学生考核选拔工作。

二、各专业招收计划

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可接受转专业招生的专业有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和环境工程四个专业,各专业招收转入学生名额为当年招生数额的20%,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现有学生数(2022级)

拟接受学生数

备注

化学(师范)

65

13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不受名额限制。

化学工程与工艺

58

12

制药工程

38

8

环境工程

39

8

 

三、资格要求

(一)申请转入本学院者应为学校理、工科专业且入学以来未调整过专业的2022级夏季高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当年实施“3+3模式”的考生,招生选考科目需包含化学。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2.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有关专业学习者;

3. 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停办的,且与本学院有关专业相近的,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4. 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学习;

5. 休学创业实绩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且创业方向与化学、化工、制药或环境工程相关的,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6. 确有与本学院专业相关的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7.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转入有关专业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入本学院各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学生;

2. 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

3.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等;

4. 跨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艺术类等类别;

5. 招生类别为专升本、春季高考招生、“3+2”“3+4”贯通分段培养等;

6. 色弱、色盲学生者;

7. 其他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三)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学院原则上予以接收;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转入学院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20%时,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四、选拔考核细则办法

1. 学院转专业专家小组对跨学院转入学生进行选拔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已修学业成绩(绩点成绩)与面试成绩。

2. 参加面试学生通过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专家提问、学生现场作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1)学生自我介绍(如个人情况、在校学习情况、转专业的动机,对转入专业的认知、转专业后自己的学习计划等);(2)回答专家提问(专家提问主要考查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4年。

3. 考核选拔成绩=(绩点成绩+5)×10×60%+面试成绩(百分制)×40%

五、学籍管理

1.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已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继续在原专业完成本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2. 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院移交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管理。本学院将配合转出学院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学籍档案的管理。

六、学科课程管理

1.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2. 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3. 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实施方法由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潍坊学院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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